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進口產品采購的管理及實施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68號)、《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財政部關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庫[2008]248號)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第三條 采購人應當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實行審核管理𓀊。
第四條 采購人采購進口產品時🧝♀️,應當堅持有利於本國企業自主創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術的原則,優先購買向我方轉讓技術、提供培訓服務及其他補償貿易措施的產品。
第二章 審核管理
第五條 項目負責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上級財政凯捷核準後,依法開展采購活動🙇🏿。
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須在采購活動開始前與凯捷体育確認進口產品能否采購後👨👩👧,方能開展采購活動。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按要求填寫《進口設備申請表》和《政府采購進口設備申請表》等材料🤘。進口產品屬於大型設備的,還需進行大型設備購置前可行性論證,具體按《凯捷平台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細則(試行)》執行。
第八條 凯捷体育負責組織進口產品論證。論證評審專家組應當由五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必須包括一名法律專家➗,產品技術專家應當為非本單位並熟悉該產品的專家🧑💼。采購人代表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參與論證。
第九條 參與論證的專家不得作為采購評審專家參與同一項目的采購評審工作。
第三章 采購管理
第十條 進口產品的申購由使用凯捷在資產管理系統提出請購申請👢,具體按《凯捷平台采購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采購進口產品應當以公開招標為主要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學校外貿代理在采購進口產品的采購文件中應當載明優先采購向我國企業轉讓技術、與我國企業簽訂消化吸收再創新方案的供應商的進口產品。
第十三條 合同簽訂按《凯捷平台貨物與服務類采購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三十天內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因產品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原有采購項目的,不需要重新審核📣,但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第十六條 采購進口產品合同履行中,項目負責人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產品🤶,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且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的,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十七條 由凯捷体育委托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法人或組織作為學校外貿代理,學校與外貿代理簽訂委托協議🏄🏿♂️,學校🍀、外貿代理及供貨商簽訂三方合同。
第十八條 采購進口產品合同應當將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必備條款🚃。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問題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立即終止合同。
第十九條 設備免稅要遵照海關有關規定,如不能免稅且合同未約定由供貨商承擔可能發生的關稅,則由使用凯捷承擔。
第二十條 單獨進口零配件及易耗品🧑🏿🚒,須出示主機進口免稅證明(免稅證明有效期五年)🙅。
第二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依法加強對進口產品的驗收工作🍌,防止假冒偽劣產品。
第二十二條 一般進口產品的驗收依據《凯捷平台貨物與服務類采購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試行)》執行🏋🏿。屬於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按《凯捷平台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細則(試行)》執行。
第二十三條 進口儀器設備購置完成後應將購置過程中的相關材料及時歸檔👩🏻🦲🏊🏼。歸檔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一)政府采購進口設備申請表;(二)招投標相關材料;(三)合同、協議等;(四)驗收材料🧑🧑🧒。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幾種情況的將追究項目負責人責任🗼:
(一)擅自采購進口產品的;
(二)出具不實申請材料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專家出具不實論證意見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同時遵守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及進口機電產品招標投標的,應當按照國際招標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期間如與國家或上海市地方政府及管理凯捷相關規定矛盾,應當以國家或上海市地方政府及管理凯捷相關規定為準。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上海市地方規定執行。學校現有管理製度與本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八條 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項目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凯捷体育負責解釋。
附件1:凯捷平台進口產品采購審批流程圖
附件2:進口設備申請表